手指断了两根,算是几级伤残

就是在厂里上班的时候,手指头被机器弄断了两根,就是左手小拇指的最前面一节和无名指的前两节都没了,这个算是几级伤残,然后应该按什么标准进行索赔呢,赔偿的名目有哪些,赔偿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各个名目的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手指断了两根,算十级伤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以下情况均属于十级标准: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工伤认定材料: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交材料后,社保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情况,会在2个月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得到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

工伤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扩展资料: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金申请

1、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3、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4、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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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4

手指断了两根,算是十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以下情况均属于十级标准: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扩展资料:

十级工伤判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参考资料: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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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07
  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可认定为十级伤残。如果是工伤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九级工伤还是十级工伤。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十级伤残:10 肢体损伤致: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九级工伤: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2)一手食指2~3节缺失;3)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4)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级工伤: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第3个回答  2020-07-16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7.3节有如下条文: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该标准的解释如下:
这里面所有计算方法都是对应单手而言的,而评定标准中的伤残等级都是对应双手缺失的程度,也即是按单手缺失的程度累加后折算到对应档位的双手而言的。 所以应特别注意,如果仅是单手伤残,使用时一定要注意50%后才是占双手的比例,也即是要除以2。
一般来说主要有几个档位需要大家注意:1)起点档: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即相当于与单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20% 。 2)中间档: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即相当于单手完全100%丧失功能。 3)最大档: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即相当于单手缺失(或丧失功能)200% (也即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每一档之间差别为(除最后一档):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20%,即单手缺失(或丧失功能)40%为一跳档。使用中注意切不可误将标准中的‘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误解为单手损伤比例, 否则单手全失以上的伤残在评定标准中就相当于没有对应级别了。
另外上述只是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划分情况,如果是工伤评定标准或其它标准的档位划分可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对于双手缺失比例概念的理解都是跟上面讲的一致。
第4个回答  2014-10-29

手指断了两根,算十级伤残,具体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九级工伤: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一手食指2~3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4)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十级工伤: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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