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不了可以找单位要工资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不能同时享受。如你所说产假期间要照常发放工资,那么申领下来的生育津贴要补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部分要返还给员工。例如:一个员工产假期间工资1000,4个月产假,共4000元工资。生育津贴每月2000,4个月共8000元,8000-4000=4000,这4000元要给员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比如每月500元,4个月共2000元,那么这2000元就计入企业抵工资了,意思是生育津贴支付2000元,企业发工资2000元,员工工资还是4000元。注意工资是应发工资啊。同时发工资期间的税应该退还给员工的,因为生育津贴不上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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