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原因辞职,递交辞职报告已经超过1个月,公司还是不给办离职手续,急求专业人士该怎么办?

急求各位朋友解答,家中有事很着急,又怕贸然离开影响办手续。

  你有证据证明证据确实已经递交辞职报告超过一个月吗?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然后要求公司给你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公司违法不给劳动者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劳动者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对仲裁不服,劳动者还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劳动合同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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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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