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4日提交的辞职申请,公司主管领导也同意了,然后6月3日开始不再继续上班,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公司财务效率太低,备用金没有处理干净,然后我的离职手续就一直到了9月10日才办理,那么中间有3个月的时间,就是6,7,8三个月的四险一金,是公司缴纳的,办手续的时候,公司要求我把这部分钱退给公司,请问,这部分钱我应该退给公司吗?公司不是应该帮我缴纳吗?希望高手们给个答案,最好是能引用法律条文解释下,谢谢!6,7,8三个月的工资没给我做,也没给我开,只是缴纳了四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