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递交辞职报告到办理离职手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保险应该谁交?

我5月4日提交的辞职申请,公司主管领导也同意了,然后6月3日开始不再继续上班,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主要是公司财务效率太低,备用金没有处理干净,然后我的离职手续就一直到了9月10日才办理,那么中间有3个月的时间,就是6,7,8三个月的四险一金,是公司缴纳的,办手续的时候,公司要求我把这部分钱退给公司,请问,这部分钱我应该退给公司吗?公司不是应该帮我缴纳吗?

希望高手们给个答案,最好是能引用法律条文解释下,谢谢!
6,7,8三个月的工资没给我做,也没给我开,只是缴纳了四险一金。

公司没有停保属于公司过错,你这种的确是不当得利,不过公司想要追偿是需要举证证明与你接触合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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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4
如公司缴纳本应由你承担的部分,则公司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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