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所在的公司办理了急辞按照公司这样的科(ke)扣工资有道理么?扣款如下:一个月的月薪的1050按照26天计算的,我当个月上的值勤天数是21天,(剩下的都是放假的,我只请了半天假,除了我30号走的那天下午2个多小时31号外)按照这样计算下来848快,扣除火食费162快那就是还有686快,可是公司居然要给我扣525快,这样按照劳动法则能行得通吗?麻烦哪位高人给我解答下,感激不尽,谢谢!可我现在办理的是急辞啊公司给我扣了我所得工资的三分之二这能行得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