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总公司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但被派到下属子公司工作,一直没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违反劳动法吗?

我与总公司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但被派到下属子公司工作。工作期限超过2个月,工资是总公司发。但一直没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违反劳动法吗?

看了你的问题,知道你的试用期两个月,但是不知道你的合同签的是多少年,还有你从事的是什么工作?
如果子公司有其他危险因素或者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病危害与总公司有区别的地方,那劳动合同内容应该变更。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如果是在三个月以下不得设立试用期。
劳动合同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设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设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在三年以上是得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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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7
你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行。
但是仅签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可以要求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07
公司没有违反合同更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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