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母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被派到全资子公司工作,被要求与子公司重签合同,我不愿意,可否拒绝?

本人与A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被派到A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B公司工作,A公司要求我与B公司重签合同,由于B公司随时可能结业,我不愿意,可否拒绝?
本人与A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约定:本合同期间,经双方协商,乙方(也就是职工方)愿接受甲方(即用人单位)根据具体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并自愿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的变更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1、本人理解因拒绝与B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是有权改变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报酬的,但是我是否有权拒绝与A公司终止合同呢?需要说明的是,我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业绩也达到公司要求。
2、如果A公司因此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是否只能主张经济赔偿?是否可以提出不解约或者其他要求?
3、如果经济赔偿,是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还是按照本人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3倍以上)。如果按本人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工资计算还是实际工资?如果是实际工资,是否包括各类补贴、年终奖、提成等,本人能够提供年薪高于12万元的主动报税单以及电子工资单,是否可以作为依据?

可以拒绝,因为两个是独立的公司法人。一般说来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岗位和报酬,改变需要协商,不然可能违约
2强行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是实际入手工资,以报税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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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6
你与a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在没有依法解除的前提下,你当然可以拒绝签订另一份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4-04
这时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千万不要上当。坚决不去
第3个回答  2012-03-31
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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