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声不坑的情况下自动离职,但也是事有原因,只是不想跟公司多讲,所以就默认他的自动离职,但是之前跟公司签到合同的,在离职前还工作了将近20天左右。就这种前提下,我想请问下律师,公司有没有权利捉住员工自动离职的把柄不给员工发放工资???证据补充: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没看过
公司没有权利拒发该员工的合法劳动报酬,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补充:
1、对于自离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自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3、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