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劳动监察大队有用还是劳动仲裁有用

劳动争议是劳动监察大队有用还是劳动仲裁有用

法律分析
两者的功能作用不一样,各自有各自的作用。主要区别包括:第一,性质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第二,处理的对象不同:劳动监察处理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不处理劳动者;劳动仲裁既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第三,处理的方式不同: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处理;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劳动争议作出调解或者裁决。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不是一个机构,所处理的事件也不是一样的,劳动监察打水是督促企业与劳动者办理合理的手续,申请仲裁则是按照有关的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劳动者在与企业出现了纠纷的时候最好是先了解一下自己的问题是属于哪方面的,然后再选择机构投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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