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寒暑假是带薪休假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一般为季节性工作制,有工资但与平时工作时标准应该有区别。

2.以前老师、幼师都是事业编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而现在的老师,特别是幼师不少都是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如果园长要求假期上班民建议作为幼儿园的幼师可以向园长提出适当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这个加班工资既不同于劳动法规定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的性质和标准,而是一种假期提供劳动的劳动报酬,应考虑在原有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发百分之百的工资。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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