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年有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辞职有无经济补赏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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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23
  违约金,也称为违约罚款,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劳动合同违约金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金钱。《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法律未对劳动合同当事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作具体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原则,用人单位为了保证用工人员的工作稳定性,在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会有一个违约金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而该条款的签订往往使很多劳动者主动离开原单位时需要缴纳高额的违约金,很容易损害到劳动合同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权益。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取消了“法无规定的情况”,增加了违约金的条款,对其适用范围及标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条款只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是行使了法定的辞职权,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须履行法定程序,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除协议中有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否则,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权享受经济补偿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在行使提前30天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如无有效通知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解除通知且主张劳动者违法辞职并提出巨额索赔,则劳动者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还不清楚到》》》》》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10
工作两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我要马上补签劳动合同,注明参加工作的具体时间,否则对你不利。
第3个回答  2010-11-10
尽管没有签订连续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有连续劳动的证明,如:工资条、社保购买证明、年度考核表等,均可证明你连续工作。如果是用工单位的过错,还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11-10
当然可以要求补偿。虽然新劳动法是去年刚出来的。但是实体法是从新不从旧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非是企业能证明是你故意不签的,否则从你工作之日起,减去一个月的待定期,按照双倍工资补偿你。
你可以打电话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是你必须准备好证据或者证人。也可以找这方面的律师代理。现在很多。可以先不付律师费,补偿成功后按比例提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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