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签合同说走就走的要给工资吗

如题所述

员工没签合同说走就走,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员工已工作的工资。
一、员工未签合同的法律地位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即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那么这种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员工未签合同,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拒绝支付工资。
二、说走就走的性质分析
员工说走就走,通常涉及员工主动离职或旷工的情况。如果员工在未经通知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职,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旷工。然而,旷工并不等于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已工作的工资。
三、工资支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员工未签合同或说走就走,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员工已经提供劳动的部分所对应的工资。
四、处理此类情况的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于员工的离职,应当建立完善的离职手续和程序,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员工而言,虽然未签合同或说走就走可能导致一些不利后果,但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工作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
员工没签合同说走就走,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员工已工作的工资。但具体支付金额和方式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约定进行调整。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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