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7
劳动者想辞职又不好自己直接给用人单位的老板当面口说,办法就是选择给用人单位邮寄辞职的通知。劳动者邮寄的辞职通知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
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过邮政局挂号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劳动者要好好保留邮政挂号收据作为递交的证据〕,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