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主雇用的司机在拉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求解答

如题所述

[案情]某货运中心车队属依法登记的企业,其经营管理模式为:通过与个体货车车主签订挂靠协议,收取管理费用。王某与该货运中心车队的挂靠协议约定:王某个人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在该货运中心车队,并接受管理,每年缴纳管理费;车辆肇事责任由王某负担。王某货车的行车证、营运证均显示车主为该货运中心车队。王某雇佣的司机李某在拉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认定李某构成工伤。某货运中心车队不服该工伤认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歧]本案认定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应认定为工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 [评析]笔者比较认同第一种观点,应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一、李某是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弄清楚李某与货运中心车队是什么关系。而要弄清这个关系之前必须要弄清王某和货运中心的关系,以及王某和李某的关系。 二、从挂靠协议的内容和王某的行车证和营运证来看,王某的货车在事实上为货运中心的车辆。而从车辆肇事责任的约定来看,我们可以认定王某与货运中心属于企业内部关系。同时根据王某与货运中心的关系也可以认定王某聘用李某的行为属受委托代表企业的行为,因此我们就可以得出李某与货运中心的劳动关系成立的结论。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故宫,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李某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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