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上篮怎么跨步?

如题所述

在多年的篮球教学与训练中,曾有许多同学问我,在篮球比赛时,静立的持球队员的两只脚是不允许随便移动的,否则将被判罚“带球走”违例。然而,在比赛中经常看到,在跑动中或运球中的进攻队员,可以持球跑二步后传球或投篮,为什么不是“带球走”违例呢?这个问题提的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下面笔者就这个问题做一下解释。 一.对“三步上篮”来历的分析 长期以来,对篮球运动中的“跑动投篮”称之为“三步上篮”一直是我国许多地方的“俗称”,其主要原因是来自于这种特殊的“跑动投篮”的动作结构和它的外观形式,有过篮球运动经历的人都知道,篮球比赛中是不允许跑动三步投篮的,所谓的“三步上篮”动作,实际上是双脚的二个完整的、交替的“跨、跳步”动作,而第一个跨步动作又与第二个“跳步”动作紧密相连,再加上该动作绝大多数是在跑动中或运球中完成的,如果不细致地观察和研究,使许多篮球爱好者甚至篮球界的专业人员,将“二个完整的跨步上篮”说成“三步上篮”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为“三步上篮”动作正名 把篮球运动中的这种“跑动二步投篮”称为 “三步上篮”是一种口误,也是一种错误的理解。这个动作的真正术语是“行进间跑投篮”技术,这在我国体育院校的专业篮球教材中都能找到。在“行进间跑投篮”技术中,又有“单手肩上高手投篮和单手肩上低手投篮”之分。不论哪一种跑动投篮技术,它的两脚的跨步方法是一致的。比如(以右手单手肩上高手投篮为例): “在跑动或运球中,右脚向前跨一大步的同时接球,接着迅速上左脚蹬地起跳,右脚屈膝上抬,双手举球于右肩前上方,腾空后,上体稍后仰,当身体跳到最高点时,右臂向前上方伸展,手腕前屈,食中、中指用力拨球,通过指端将球投出”。这就是“行进间单手肩上高手投篮”的动作要领。而“行进间单手肩上低手投篮”的动作方法,只是在投篮的高度和手法有区别,在跑动、接球后的起跨步、踏跳等环节上与“行进间单手肩上高手投篮”完全一致。 三.为什么“行进间跑投篮”可以“跑动二步”? 不论是单手肩上高手投篮还是单手肩上低手投篮,跑动中或运球中的队员在接球时,为什么可以跨出二步后传球或投篮而不违反规则精神呢?笔者查阅了很多资料,遗憾的是,在繁多的篮球教材以及篮球专业的文献中,仅介绍了该动作的“动作要领”,却没能明确地作出 “合法性”的解释,导致教师和学生在混淆的概念中完成“教”和“学”的任务。 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篮球规则》关于确立“中枢脚”的几种方法。2004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篮球规则》第25条这样写到: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1) 双脚站在地面上时,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2) 移动或运球时, a 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 b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双脚同时落地,一脚抬起的瞬间,另一脚成为中枢脚。 c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 本条规则中最重要的一句解释是: “当确定了中枢脚后,在传球或投篮时,队员可以跳起中枢脚,但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行进间跑投篮,是进攻队员在跑动或运球中完成的投篮动作。该动作之所以“跑动二步”合法,正是《篮球规则》第25条(2)款所陈述的典型实例, 即: “移动或运球时,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为清楚起见,笔者举例说明, 如(以右手投篮为例):“队员在跑动中右脚跨一大步着地的同时接球(应注意:右脚跨步着地的同时接球),此刻,右脚就是“中枢脚”了,紧接着左脚再跨出一步后踏跳,右脚紧随其后向前上方抬起,此时将球传出或投出,这就是规则着重强调的“在传球或投篮时,队员可以跳起中枢脚(即右脚),但在球离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这就是“行进间跑投篮”为什么可以“跑动二步”而不是违犯规则行为的关键所在。 四.对“行进间跑投篮”认识的几个误区 1.“跑投篮”跨步大小问题 就“行进间跑投篮”动作本身,《篮球规则》对持球队员跨步的大小没有要求,很多学生认为,“行进间跑投篮”的步子必须一大二小三高跳,不这样做就是违例,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行进间跑投篮”一大二小三高挑的跨步方法,是从动作的结构要求和实用角度出发的。在比赛中我们经常看到,当运球队员快速突破时,观众被运球队员利用快速的 “二个跨步”摆脱了防守队员上篮得分成功而叫好,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当运球队员突破时,遇到两名以上防守队员的及时“关门”或“包夹”时,此刻,运球队员的两脚交替做出上下的“两个小碎步”动作后传球或投篮,被许多同学甚至被部分裁判员宣判“带球走违例”,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和判罚是不正确的,是没有依据的。因为,《篮球规则》对“行进间跑投篮”的“两个跨步”的大小没有要求,只要两脚做出明显交替的“两个节拍”的着地,确立的“中枢脚”没有新的移动,就不违反规则精神。所以,把这个“动作现象”判为“带球走”违例,值得篮球裁判界深思。 2. “跑投篮”跨步方向问题 《篮球规则》对“行进间跑投篮”的跨步方向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在“行进间跑投篮”时,它可以向任何方向跨出,甚至是向后“倒跨”。例如:右脚跨步着地的同时接球,确立右脚为“中枢脚”后,左脚可以向前、向左、向右跨步甚至向后倒跨步,这些跨步方式都符合规则精神。确切地说,《篮球规则》没有规定“跑投篮”的跨步方向必须是向前的,跨步方向应是随着比赛的变化而变化的,不能因为超出了人们的正常想象就否认该动作的合法性,所以,在比赛中,遇到防守队员快速的迎前堵截,为了避免发生激烈的“身体接触”或“带球撞人”犯规,进攻队员做出向左、向右甚至向后跨步的“跑投篮”动作,是进攻队员聪明才智的高度体现,此时认为或判罚“带球走”违例,是非常遗憾的。 3. “跑投篮”跨步节奏问题 在比赛中,对“行进间跑投篮”中的“两个跨步”之间出现节奏上的“脱节”而不是“带球走”违例,对大多数篮球爱好者和部分篮球裁判员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行进间跑投篮”的“两个跨步”之间出现明显的“脱节”甚至“停顿”的现象,在篮球比赛中是少见的,经常运用也没有实际意义。但是,它却经常出现在运球突破的队员被身材高大的防守队员“身体碰撞”(合法接触)后,失去了身体重心而又不想失去“球权”时的无奈举措。所以,不能因其“不常出现”和“不常见”,就认定这种“脱节”或“停顿”不合法。为了证实这个动作,我们在实际的演练中感悟到:只要两脚是交替的“两节拍”着地,只要确定的“中枢脚”不出现新的位移,该动作的“脱节”或“停顿” 过程都是合法的,没有违反规则精神。大多数篮球爱好者和部分裁判员之所以不能接受这个“脱节”或“停顿”过程,主要是对这种“现象”不习惯和理论探讨不够罢了。 4、“中枢脚”邋遢问题 在“行进间跑投篮”教学中,有部分学生在完全掌握了“行进间跑投篮”动作后,在“中枢脚”上提的过程中,有意地将“中枢脚”的脚尖与地面轻微地接触,出现“拖泥带水”现象,有的学生把这种“脚尖刮地”认为有“助力”的作用,甚至还认为是“潇洒”和“豪放” 的举止表现,这种情况教师应给予及时的纠正,不能姑息。因为,《篮球规则》规定,确定的“中枢脚”抬起时,在球离手之前,不能再与地面接触。尽管“中枢脚”的脚尖与地面接触是轻微的,但只要再与地面接触,就是“中枢脚”有新的移动,此刻,这个动作被认为或判罚“带球走违例”是毋庸置疑的。 以上例举,对多数篮球爱好者、篮球专业人员甚至部分的篮球裁判员不能很快改变看法。这一点笔者早已有所预料,其原因: 第一, 在比赛中,运用“行进间跑投篮”得分时,都是在“大刀阔斧”和“勇往直前”的气势下完成的,这个动作模式已在他们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烙印”。 第二, 在篮球比赛中,以上例举的“非常规动作”不是经常运用的,而是队员在不得已的情况而为之,导致在“正常的篮球动作”和“非正常的篮球动作”之间产生误区; 第三, 在篮球教学训练中,教师或教练员本身对这些动作没有进行深层的研究和探讨,只注重了篮球运动的常规动作教学与训练,忽略了非常规动作与规则精神的一致性; 第四, 对篮球规则中有关“中枢脚”确定的理论理解不够。特别是对确定的“中枢脚”以后的“中枢脚的自由度”研究的不够,所以,在比赛中,出现 “场上纠纷”就不足为奇了。 笔者的理念: 笔者之所以解释“三步上篮”动作的合法性,没有“画蛇添足”之意,只想解释其动作与规则精神的一致性,因为,在篮球比赛中,我们在期望运用动作合法性的同时,更要重视动作的实用性和观赏性。以上例举,目的在于: 修正“三步上篮” 动作说法, 正视“行进间跑投篮”技术,提高篮球规则理论研究的层次,在今后的篮球技术教学与训练中,强化实用技术教学,不忽略与规则精神一致的“非常规动作”的探讨,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搞好篮球教学与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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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第一步

运球后跳起(双脚离地)接球单脚落地,此时落地的脚为中枢脚

或:双脚跳起(离地)接住传球单脚落地,此时落地的脚为中枢脚

这两种情况,一种是运球后的三步上篮,另一种是接住传球后三步上篮

第二步

跳起中枢脚后非中枢脚(规则中说的“一脚”)落地

第三步

跳起非中枢脚(规则中说的“一脚”)后球出手后落回地面

注意:我在这里不特指左脚或右脚为中枢脚,实践中你左脚作中枢脚也行,右脚作中枢脚也行,确定中枢脚后另一脚便是非中枢脚了。

第2个回答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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