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下班后兼职不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并未禁止员工在下班后兼职其他工作,只要兼职不影响工作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可能有制定有关于此方面的规章制度。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是一种利益关系。兼职的人员来源如下:
1、发挥余热的离休,退休人员;
2、学有专长的科学技术人员;
3、上班族有固定工作的人在业余时间比较宽裕,还有额外的精力和能力的教师,演员,医生,新闻记者,报刊编辑,运动员等等;
4、正在上大学,读研,读博等继续深造,职业学院,高中毕业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学生群体;
5、毕业后待就业的年轻人以及原工作单位裁员下岗后临时找工作的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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