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濒临倒闭,少发工人工资,耗着工人,目的是逼工人辞工或自动离职怎么办?

我们是翔利服装工业(中山)有限公司的员工。老板公司是马来西亚人。2007年时最多有1200多人,后因经常少发工资使得经常有大批量员工罢工,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缩小到不足100人,之后再用各种实际减薪的方法逼走员工。2010年3月以来总人数只有16人,其中实际做生产的只有3人其余都是办公室人员和当干部的。以上为公司濒临倒闭的事实。
以下为少发工资的事实:08年初我们签了一份调薪通知书,内容如下(以我的为例):***表现良好,苻合我司要求,现将你由基本工资底薪690元+补贴110元+固定加班费2000元调整为底薪1000元+补贴300元+固定加班费2000元。(从此可看出我的最基本工资只要有加班就有3300元)之后也是不论加班多少(有时一个月只加20-30小时,有时一个月有加150-170多小时)都是发3300元总工资,自2010年5月开始只发给我们每个人920元(广东省中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以920元计算出来的加班费=1200元至1500元之间。公司还说已按劳动法发齐了我们的工资。
以下为耗着工人,目的是逼工人辞工或自动离职的事实:我们有7人于8月26日书面已提交伸请仲裁书(请求1、解除劳动关系;2、结清工资;3、工龄补偿;4、劳动合同书过期补偿),8月31日公司联合张家边企业集团的3个官员与我们协商,内容为只要我们拆诉就可以保证在9月2日之前补发5、6月的和7月的全部工资,并有写与保证书,(内容为:本人保证在9月2日之前发齐5、6月的差额及7月的工资,***签名)。结果有3人拆诉,他们也拿到了工资。我们还有4人没拆诉,公司至今(10月9日)没再发我们一分钱工资,9月26日已开庭,但至今没判决下来,听仲裁员说只能对我们已请求的事项裁决(因我们不能请求以后会发生但当时还没发生的事项),不管我们9、10月的工资,如有需要以后可再提一次仲裁请求。我们现还在上班,以劳动法第36条38条46条书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已没要求合同书过期补偿金黄了),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收,电子邮件给她也没理我们,收了一个人的也为没下文。我们是有家室的打工人,耗不起每仲裁一资要几个月的时间,而且也因没发工资已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拦住公司的货柜不让出货吗?还有更快更好的办法解决吗?

第1个回答  2010-10-09
用EMS或者挂号信寄到公司注册地址,自退信邮戳记载日期记为文件送达日期,30天以后你即可自动离职。

未实现的补偿可以根据生效的仲裁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要求。
第2个回答  2010-10-19
用EMS或者挂号信把辞工书寄到公司注册地址,要复印,保留复印件和快递回执单,在邮寄时注明是辞工申请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0
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10
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开始找新工作
第5个回答  2010-10-22
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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