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8-04
建议有两种应对之策:
1、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单位补足差额,但不提出辞职;
2、劳动者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为由提出辞职,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补发克扣的岗位奖和绩效奖。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03
你好,你所说的情况很有普遍性,如果是公司没有买保险,你可以以此为理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按你的情况,可拿到三个月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10-01
1、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降低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局举报。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降低工资而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2-09-26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如果损失不是很多的话,就离开这个地方,
他费尽心机地开你,如他所愿,
像这样小气的公司成天靠算计员工,不会有人气,也不会长久的
早点离开,找个为员工利益考虑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