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拖欠我一个月工资如何讨回

我递交辞职申请一个月后离职的,交接手续都做得很认真。离开旧的公司后,旧公司一直拖欠我一个月的工资。之前与对方联系,对方以自己家事忙为由一直推脱,到现在也有两个多月了。我在此公司工作时,与对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对方没有把应该给我的那一份给我,直到我离职也没有给我。像这种情况,我要怎么证明我在此公司工作过?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这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谢谢!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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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对方没有给你劳动合同,你可以视为没有给,这个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呢仲裁,是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的;
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自己的工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22
对方没有把个人应有的合同交给个人,可以视为没有给。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胜诉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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