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期间能不能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因工受伤在医院治疗结束了,现等待工伤等级鉴定.我能不能在这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发生工伤后,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停工留薪待遇。申报工伤认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的时间应作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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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7
1、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期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仍在医疗期内,可以享受留薪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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