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基层工会职工劳模、先进评选办法?

如题所述

为了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表彰公司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分子和先进集体,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推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现根据公司重组后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公司劳模、先进评比办法:

一、劳模、先进的评选工作一定要以各单位总结工作为基础

公司所属各个单位及每个职工都应认真回顾总结本年度的工作,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取得的成绩,另一方面还要对不足之处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一定的民主程序,开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二、劳模、先进采取分级评选管理的原则

1各厂、单位(含控股层单位,下同)每年以年终总结工作为基础进行下列评选活动。

(1)按在册职工人数1%的比例评选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不足百人的控股层子公司可把比例适当放宽;

(2)按在编车间(工段)、科室总数10%以内的比例评选本单位先进集体;

(3)跨地区的千人以上的控股层子公司、厂,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比例控制在2%以内在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基础上评选本厂单位劳模;

(4)各厂、单位可在本单位当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劳模中推荐1~2人参加公司劳动模范或业务标兵的评选;

(5)公司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由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统一组织年终评优活动。

2公司每年在下属各厂、单位总结评比的基础上选出10名劳动模范,10名业务标兵,10个模范集体:

(1)公司在各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每年评定——公司劳动模范10名,劳动模范中生产操作岗位人员不少于60%,评定工作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并报公司党委、行政批准;

(2)公司每年评选表彰十大业务标兵,他们分别是安全生产标兵、质量管理标兵、设备管理标兵、经营管理标兵、行政管理标兵、科技工作标兵、教育工作标兵、党群工作标兵、思想政治工作标兵、服务工作标兵、业务标兵由有关委员会和协会在全公司范围内选拔,选拔推荐时要征求所在单位劳动竞赛委员会的意见,最后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具体归纳如下:

安全生产标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质量管理标兵——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

设备管理标兵——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

经营管理标兵——公司企业管理协会;

行政管理标兵——公司企业管理协会;

科技工作标兵——公司科技工作委员会;

教育工作标兵——公司教育工作委员会;

党群工作标兵——公司文明建设委员会;

思想政治工作标兵——公司文明建设委员会;

服务工作标兵——公司生活福利委员会;

(3)公司每年选树10个限于车间(工段)、科室或班组的模范集体。模范集体由各厂、单位在本单位先进集体(车间、工段)或二级以上班组中推荐1个,在此基础上由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4)集体公司不能选足劳动模范、业务标兵、模范集体规定名额时,可以缺额。

3若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模及集体荣誉获得单位时,原则上推荐单位应在公司劳动模范、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之内。属地管理的子公司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推荐市、省、全国劳模。

三、评选条件

1本办法评选的各项先进个人和集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对搞好国有企业充满信心,积极支持、参与公司的改革与建设工作;

(2)热爱企业,热爱本职,遵纪守法,艰苦创业,关心集体,乐于奉献,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当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相抵触时,能作出正确处理;

(3)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响应公司号召,积极参加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劳动竞赛,在双增双节、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等项工作中卓越成就,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示范作用。

2公司劳模原则上须是当年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岗位上尽心尽责,忘我劳动,苦干巧干,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对质量、产量、成本、消耗、效益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重大突破,在同行中表现优越处于领先地位;

(2)对于降低成本、占领市场、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创造新经验、创建先进操作法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和重大成果等;

(3)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重大业绩者。

3公司业务标兵侧重将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中选出。原则上亦应是本年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当选者须是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在本行业、专业岗位做出了优异成绩,具体条件和推荐办法由有关委员会或协会制定,并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4公司模范集体须在具备评比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整个集体在公司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整体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5各厂、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具体条件。

跨地区的千人以上的控股层子公司评选本单位劳动模范,要制定出评选办法和条件,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查备案。

四、评选程序和表彰奖励

1公司劳模、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经本单位劳动竞赛委员会讨论审核同意,填写——公司劳动模范、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党委签署意见后,在次年2月底前报送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相关委员会、协会要通过相关途径听取群众意见,分别对推荐上报的公司劳动模范、模范集体和业务标兵通过的事迹材料加以核实,上报再经筛选后按20%~30%的多余名额整理简要事迹材料,分送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的全体委员。

3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公司劳动模范、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时要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先听取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对评比推荐工作的汇报,各位委员在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审定,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在评定公司劳动模范、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时,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评定的劳动模范、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表示同意的委员须有半数以上。

4各厂、单位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应在次年2月中旬结束并在2月底以前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奖励经费在下拨的劳动竞赛经费中开支,独立核算的控股层单位经费自理。

5次年3月底公司劳动模范、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的评定工作需完成,公司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召开劳模、先进表彰大会,表彰上一年度的公司劳动模范、业务标兵和模范集体,奖励经费在公司劳动竞赛经费中列支。

6奖励标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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