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黄山5日游旅游团,安排本社导游李某作全程陪同,李某刚从大学毕业,从事导游工作时间不长,但组织能力较强,旅游知识较为丰富。在前往黄山的火车上,李某为游客介绍了沿途的风土人情及风景名胜。游客张某等2人却觉得不够刺激,非要李某讲几个“黄色”笑话,李某婉言拒绝。张某等人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借故自己的手机不见了,要搜查李某的包,遭到了李某的拒绝。但张某等人以投诉李某所在旅行社为由坚持搜查。李某想到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行社遭受投诉,同意了张某等人的做法。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拒绝为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缺陷,为什么?
(2)张某为找失物,搜包行为侵犯了导游员李某的什么权利?李某应该怎么做?
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犯过失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为不服,依法向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某市旅行社组团去北京旅行一周。签订的旅游合同和接待计划确定的旅游项目为:故宫、北海、香山、颐和园、圆明园、天坛、长城、动物园等景点。旅行社派导游员赵某带团赴京。一天在按接待计划去香山的途中,赵某谎称因顺路可以带大家去看看工艺品的生产过程,于是将大家带到北京S工艺品厂,到厂后大家才知该厂内设经营部,进行工艺品的销售。在听信了赵某价廉物美的宣传后,大多数游客购买了工艺品。由于该厂路途远,与香山方向相反,游客购买工艺品花费了一些时间,再去香山已来不及了。赵某许诺在以后日程中,挤出时间再去。但后来由于景点多、时间紧,香山最终没去成,加上大家发现在北京S厂购买的工艺品质次价高,有的还是假货,对赵某已有不满。谁知,在返回本市的途中,赵某又向大家每人发放一盒价廉的北京特产,声称不再给大家退还香山的门票费了,大家十分气愤。旅游结束后,旅游者即以赵某违反义务,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请根据有关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员赵某违反了导游人员的哪些义务?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2)赵某所在的旅行社应受到怎样的处罚?旅游者可得到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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