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说个导游的案例?再分析一下!

如题所述

谁能说个导游的案例?再分析一下!

1、导游员小王接待的某旅行团原计划于12月23日16:00由H市飞抵S市。23日晚餐后,小王突然接到内勤通知,该团因故必须乘23日8:00的航班提前离开,该团即将抵达机时,团员怀特夫人神色慌张地告诉小王,她将一条钻石项链放在枕头下面,因离店时匆忙,忘记取出,要求立即返回饭店。 A、小王接到内勤通知后,应该做哪些工作? B、得知怀特夫人遗忘物品后,小王应如何妥善处理? 1、分析:WHO----由于接到内勤通知和游客直接向导游员反映情况,因此小王应当是H市陪。  WHEN---送站前一天晚上,送站途中,时间较紧张。  HOW-----日程变更(提前送站),送站服务,物品遗失。 作答:A、接到变更通知后,小王应该: 1,通知领队和全陪,协商取消次日原定游览行程. 2,向游客说明情况,求得谅解,提醒游客做好离境准备, 3,报告旅行社,适当给予补偿. 4,提醒全陪通知下一站. 5,核实变更航班时刻, 6,通知饭店提前结帐,出早餐 7,通知次日预定用餐单位,取消原定午餐. 8,通知行李员.改变出行李时间. B、处理怀特夫人遗失项链得到问题,小王应该: 1.安定怀特夫人情绪,确证物品遗失细节,说明由于时间紧急,无法返回饭店. 2,通知领队和全陪,进行协商, 3,报告旅行社和饭店,派人查找. 4,找到后如果时间足够,请其派人迅速送至机场. 5,找到后如果时间不够,请全陪留下下一站的联系方法,送往下一站. 6,如果找不到,请旅行社开具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送往下一站. 7,全团继续前往机场乘机. 8,寻找及送还遗失物品的费用由怀特夫人自理. 导游实务案例2 2、某旅行社导游员小李接待一批来自美国旧金山得到旅行团,该团原计划于9月27日飞抵D市,26日晚餐后回到房间不久,领队陪着一位女士找到小李说::“玛丽小姐刚刚接到家里的电话,她的母亲病故了,需要立即赶回旧金山处理丧事.。”玛丽小姐非常悲痛,请求小李帮助,小李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导游实务案例3 3、一个23人的新加坡旅行团在X市由地陪王小姐负责接待。午后参观某寺后,王向大家介绍本地一家新开业的珍珠馆,她说:“店主是我好友,证价廉物美。”在珍珠馆,一位姓朱的女士对标价4000元的珍珠项链发生兴趣,王立即主动介绍识别真假珍珠的方法,并为其讨价还价,最终以900元成交。16:00,旅行团游览某景点,因景点即将关门,大家匆匆摄影留纪念后即离去,在返回饭店途中,数名男士提出去书店购买中国地图,几位女士则希望购买中国烹饪书籍。王小姐表示可以安排,次日出发前,朱女士手持昨天所购买项链,要求王小姐帮其退换,说:“一位内行人认定它为残次品》”王表示不能退换,上午参观结束后,她又带全团去一家定点工艺品商店,许多人不感兴趣,只在车内坐着。王小姐恳求说:“大家帮帮忙,不买东西没有关系,进店逛一圈也可以。”于是,一些旅客者才极不情愿地下车进店。13:30,赴机场途中,数名旅游者又提起购书一事,王小姐说:“没时间了。”一周后,旅行社接到新加坡组团社发来的传真,声明该社今后若有团队赴N市,不能由王小姐带团。 试问:王小姐在接待该团过程中,做错了哪些事?为什么? 、分析:WHO--- 题干中已经说明,王小姐是N市地陪  WHEN----没有发生涉及时间上的变化,因此无须考虑时间问题.  HOW---游客的购物要求,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作答:1,错误---带旅游者到非定点购物商店购物;   正确处理----导游员带团购物必须前往定点购物商店. 2,错误----介绍商品不实事求是;   正确处理----导游人员不能欺骗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游客消费, 3,错误----拒绝帮助游客退换商品;   正确处理--游客要求退换不满意商品,导游员应当满足,尤其是在做了承诺的情况下, 5,错误---多次强制安排购物,影响了正常的额游览活动;   正确处理----导游人员不能胁迫游客消费或经营者串通胁迫游客消费。

2009年试题案例分析题解析(一)

案情: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1.甲在着手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依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题中甲在丙的保险柜过程中,被发现而愤起杀害丙的行为,属于因而抗拒抓捕,构成抢劫罪。依据《刑法》第263条第(五)项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应适用法定刑升格。

2.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罪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不单独构成罪。

共同犯罪成立的认定;教唆犯的认定

依据前引《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必有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在案情表述中,乙提议“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但甲给予了否定;并且甲的杀人与抢劫行为是在此后的“某晚”,故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乙不成立与甲的共犯。另外,甲将偷来的储蓄卡及身份证给乙,并不构成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又到丙家,打开保险柜窃取丙钱财的行为,属于前述抢劫行为的后续,是其一部分,故不能单独构成罪。

3.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自首的认定

依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对于自动投案的时间要求是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等投案。而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又归案的,即使其如实供述也不成立自首。

(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

1.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教唆犯的认定;帮助犯的成立

乙之前提议甲未接受,二人无共同犯罪故意,且甲的抢劫行为是之后的“某晚”进行的,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另外,甲的抢劫属于临时起意,突发性的,是其单独犯罪,也不能认为乙构成教唆犯,不能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根据前述分析,乙亦没有帮助的故意与帮助行为,也不成立帮助犯。

2.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信用卡罪的认定

甲是“套问”乙开保险柜方法且未告知实情,故乙没有《刑法》第295条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甲将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亦是谎称“从丙处所借”,故乙无《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故意。以上两罪,乙均不成立。而对于其用丙的身份证试出储蓄卡密码的行为,依据前引《刑法》第196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罪。

评点:本次案例分析题看似案情较简单,但酌情因素较大,又加之采用一问式即通过分析对各犯罪人的行为、相关事实、情节来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这就加深了难度,从而使考生在这部分得分会有起落较大的变化。另外,理由的说明也非常重要。必须扎实掌握有关刑法理论与各罪名的区别认定,才能对本题作出正确结论与合理分析。本题着重考查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与共同犯罪的成立。应该说把握住两条主线即可掌握全局:一是对于甲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或者说是一种突发性抢劫)及其结果加重犯的认定;二是乙是否与甲在其行为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其中再次涉及对于教唆犯与帮助犯的行为认定。另外,对自首的认定要把握住案发后未受到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条件的限制。其他细节,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的故意,而信用卡罪在案情中“通过丙的身份证号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的表述,能够较为简单地得出答案。此外,对甲两天后到丙家开保险柜的行为定性是本案的难点,注意理解这是抢劫过程的后续行为。

总体而言,对于案例分析题必须对案情细致、审慎地分析,逐一得出结论,罪与数罪的构成、理由的阐述都需对重点罪名以及总则理论知识把握、理解到位。“重者恒重”是刑法考查的不变定律,考生在备考中勿需以偏题、怪题取胜,基础的牢固即可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管理学案例分析,麻烦详细版谢谢了。 美国某信用卡案例 客户服务质量

1、该公司控制客户服务质量的计划是发生在实际工作开始之前,是未来导向的,因此是前馈控制。

2、①控制客户服务质量的标准——“所建立的180多个标准反映了诸如申诉处理、信用卡发行、账单查询反应及账户服务费代理等服务项目的可接受的服务质量。”

②控制服务质量的计划的实施过程。

③控制实施过程在企业文化中起到的积极作用——“该计划使整个公司都注重客户期望。各部门都以自己的客户服务记录为骄傲。而且每个雇员都对改进客户服务做出了贡献,使员工士气大增。”

3、控制的目的是保证组织中的各项活动按既定计划和标准进行,使得公司的利润最大化。该公司将标准设立在经济可行的水平上是更加现实以及有更高可操作性的。首先,任何公司都有自身的局限性,该公司也不例外,组织自身资源不足将难以满足最高控制标准的设定。即使能够勉强满足,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以至于过多的关注控制的实施过程,造成公司利润的下降及对企业文化起到消极作用等。

信用卡旅游案例分析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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