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突然提出要我辞职,我如何能获得赔偿?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到2010年3月到期,而且这也是第三次签订合同了。但是昨天也就是2009年8月24日公司突然口头通知我,说因为我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公司的要求,所以要求我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我这个月底就去把辞职手续办理了。很明显公司是想辞退我,但是要我自动辞职。我想请教一下,我该如何做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如果我坚决不自动辞职我能获得什么赔偿呢?另外,在我提出如果我现在签了自动辞职书,公司以不满30天为由要求我赔偿怎么办?结果老板回答我,那你就把辞职日期签到2009年9月25日。很明显,公司是在无理由辞退我,而又要求我自动提出辞职。太狡猾了!

  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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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5
只要个人提出辞职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你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08-27
公司之所以让你主动提出辞职,很明显是不想赔偿,千万不能同意,我之前的公司是个办事处,后来因各种原因想撤掉办公室,总部的人就说让我们办事处同事自己提出离职,这样开出的离职证明就说是自己离职的,不然离职证明上就写是公司辞退,怕以后不好找工作,我们同事没同意,结果公司没办法付了2个月工资,离职证明上还是写的双方协商后劳动合同解除,所以千万别听公司的一派胡言!
第3个回答  2009-08-25
你坚决不能提出辞职,否则你拿不到赔偿了的.
还有小心公司口头上说放你假,叫你不来上班了,再接着说赔偿的钱月底就打给你,你千万不能相信,除非公司出具书面的文件.
上次有个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公司说你不用来了,什么赔偿的一分都不少的会给你,结果那人回去一周后,收到公司的辞退信,理由是无故矿工一周,被公司开除了,现在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是说过那句话,口头的,没书面.
所以你现在千万要小心,不能让这些狡兔死,走狗烹的公司得逞,他辞退你至少要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如果没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是邮件的方式通知你,那么还得再加一个月,所以你不用怕,继续在公司干,就不要被抓住小辫子,什么迟到啊,千万不能了.
你签了3次合同,证明你在公司干了很多年,一年一个月工资的,干了3年你就可以拿到4个月工资,我一个朋友,签的是3年的合同,干了半年公司就辞退了他,他拿到了2万多的赔偿.相当于干半年拿到了3万多,所以你说什么都不能自动辞职,刀架在脖子上也不行.

谁叫你辞职的,你就直接给他说,我不会自动辞职的. 这样的公司,坚决不能他他得逞,否则以后还不知道有多少人遇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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