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业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法律依据:《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临时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临时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临时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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