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用人单位要关闭现营运店面,但不支负员工的遣散费,对员工的安排而是用停薪留职,等新开店面再回复职位

如题所述

问:现用人单位要关闭现营运店面,但不支负员工的遣散费,对员工的安排而是用停薪留职,等新开店面再回复职位上班,其间也没有任何的抚助资金,或在此期间帮忙介绍其他工作做为安排,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样去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按劳动法规定,职工不可以停薪留职;但企业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停薪留职是“中国特色”之一,准确地说,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包括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内的一群人,手里端的是摔不破的“铁饭碗”;而当市场经济大潮来临之时,其中一些人辞职下海了,或由于其它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可由于转型没有完成,计划与市场仍处于交汇期,于是这些人的“铁饭碗”还被保留着,计划与市场两头好处都占着,虽然停了薪水却随时可以“上岸”,重新端起“铁饭碗”。随着劳动法实施,各行各业的“铁饭碗”已被打破,企事业单位用人实行的是合同制,党政机关用人也在逐步推行聘任制,这两项制度意味着,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虚位以待,供“停薪留职”之用。停薪留职与劳动法精神相悖,为现代劳动制度所不取。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