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要求员工重新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我在这间公司工作了19年,那如果签了新合同那工龄就归零,那如果不签公司又应该怎么去补偿呢?

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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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关键要看你们公司是以什么名义,改弦更张的,如果是原公司撤销,另成立了新公司,你们必须要求原公司对员工做出补偿。然后你们再来与新公司签订合同。
第2个回答  2019-05-06
工龄一般分两种,社保认可的工龄和企业认可的工龄。社保工龄是根据所交社保年限来界定的,只要你按规定缴纳社保,这个工龄是不受企业名称、法人变更影响的,也就是说不会影响你退休的办理和退休后的利益;企业工龄是企业自定的,按照你在企业的年限来确定,会影响你的工龄工资,这是很多企业通行的一种做法。建议你要还是重新签吧。
第3个回答  2019-05-24
原公司要是黄了,就得结清员工工资与补偿事宜。与新公司无关。如果是新公司承接了原公司,就必须约定好工龄的处理方法方式。重新签合同,就等于前面的合同是解除了或终止了。那就必须处理工龄的补偿问题。
第4个回答  2021-03-1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应答时间:2021-03-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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