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被公司开除,我该怎么办?

我在以家公司工作有一年了,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金融危机,效益不好,在公司委婉的说辞下被辞退。我是否能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补偿我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被公司开除的,被开除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主张以下的权利:
  1、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如果公司开除的理由不成立,或程序不合法的,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合法开除的,则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员工和公司就有关问题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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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这一年你每个月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第39、40条规定的情形下(且需排除第42条规定的情形),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按照第87条的规定,依照第47条的标准对你进行双倍赔偿。也就是说,你工作已满一年,按照第47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按一个月的工资的双倍对你进行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5
工资条、胸卡等都可以作为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明,没签合同,公司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协助解决。
第3个回答  2020-04-07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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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9-06-15
你得取得证据,证明你从几年几月就开始为公司服务了。那样,从加入公司那天起,就能拿到2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跟你签署无固定劳动合同。到时候,公司让你走,还得跟你谈条件。当然你有权说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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