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两处任职并领取工资,是否违法《 劳动法》的规定?

请问专家,我们的高管人员在集团内2家公司任职,分别与2家公司签订劳动雇佣合同,并分别在这2家公司领工资。这样是否违法《劳动法》? 一个人是否可以在两家公司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是否允许兼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决定。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认可,兼职可以合法存在。如劳动者的兼职对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工作任务等造成严重影响,由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赋予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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