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到扣工资的事。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关于公司规定的迟到一次十元钱,这是知道的。但是这个月发工资,钱数不对,然后就问了一下,才知道迟到有一定次数,就会双倍的扣工资。
如果先前就有这规定,那就不说了。问了我们的部门经理后,(经理是很多年的老员工) 连经理也没听过这种规定。
想请问一下,这样合不合法?

不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合法扣除职工工资的情形有:(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因此,你公司不得随意扣除你的工资,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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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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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1-21
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保留好这方面的证据,待到离职时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你既可以不影响在公司的工作,又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5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工会组织的审核通过,并通过张贴或文告形式通知全体员工,未经上述程序的规章无效。
  职工作为规章制度的遵守者,有权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法律不要求职工遵守一个自己不知晓或无法知晓的规章制度。本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产生效力的必要条件之一。
  私企,还想继续干下去的话,只有以后小心一点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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