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南太上班,,每天公司要求我们提前十分钟到公司开会,下班后还要延迟十五到二十分钟下班,这合法吗

我们公司上班时间是7:15到19:15,,可是每天我们都要提前十分钟到公司报到开会,下班后还要延迟15至20分钟才下班,这期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请问这样是什么性质?有侵犯劳务工的权益吗?

1,这个不合法的,开会应计入到工作时间,作为加班。追问

请问,那我们要怎么样争取这些权益呢?在这公司里全是这样的现象,好像都形成了自然的了,个别的不理解都成了异类了.这个公司里有工会,只是好像都不怎么管.请帮我们支支招,,在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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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1
按劳动法八小时工作制,肯定是违反了劳动法的。但这社会,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多的很。既然你签订了劳动合同,接受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只能遵守。
第2个回答  2019-03-31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有些事情不是我们所接受的,但是没办法啊,只能遵守,不过你们可以给公司提出来啊,可以有事的时候提前开会延迟下班,但是没事的时候就正常上下班
第3个回答  2019-03-31
这个工厂这样的做法是不合劳动法的,可以到劳动局举报,如果不敢举报又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行为就只有辞工了
第4个回答  2019-04-01
一般公司都是这样的,跟鬼子公司学的,而且交接班都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没有合理不合理,存在就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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