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上班时间是7:15到19:15,,可是每天我们都要提前十分钟到公司报到开会,下班后还要延迟15至20分钟才下班,这期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请问这样是什么性质?有侵犯劳务工的权益吗?
请问,那我们要怎么样争取这些权益呢?在这公司里全是这样的现象,好像都形成了自然的了,个别的不理解都成了异类了.这个公司里有工会,只是好像都不怎么管.请帮我们支支招,,在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