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南太上班,,每天公司要求我们提前十分钟到公司开会,下班后还要延迟十五到二十分钟下班,这合法吗

我们公司上班时间是7:15到19:15,,可是每天我们都要提前十分钟到公司报到开会,下班后还要延迟15至20分钟才下班,这期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请问这样是什么性质?有侵犯劳务工的权益吗?

第1个回答  2019-04-01
劳动法肯定规定正常8小时制,但是公司也有规章制度,上面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可以适当延长几十分钟?
第2个回答  2019-03-31
这个时间有没有相应的补偿,没有就是违反劳动法
第3个回答  2019-03-31

可以肯定为不合法行为,应给予加班费或换休时间。
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举报,要求企业整改,不过小心举报后工作不保。

第4个回答  2019-03-31
请问您认识一个叫梁笑得女孩吗
第5个回答  2019-04-01
不合法不合法的,开会应计入到工作时间,作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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