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上班时间是7:15到19:15,,可是每天我们都要提前十分钟到公司报到开会,下班后还要延迟15至20分钟才下班,这期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请问这样是什么性质?有侵犯劳务工的权益吗?
可以肯定为不合法行为,应给予加班费或换休时间。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举报,要求企业整改,不过小心举报后工作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