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小餐馆上班,老板说餐饮的劳动法的法定假日只有过年3天,其他的不算,中秋节我们没薪补帖

也没有假补帖,是这样子的吗?,我在东莞上班

错。请看下面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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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6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所以 你们老板的作法已经违法 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
第2个回答  2012-09-26
首先,对于此次国庆节和中秋节的法定假期,是全国通用的,当然包括餐饮行业,你老板的说法有误;

其次,国庆节法定假日是3天,中秋是1天;如果这4天安排加班的,应支付三倍工资;

第三,对于其他的放假,是调休来的,因此若不放假,可以以其他时间调休或支付二倍工资来处理;

第四,若你老板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2-09-26
东莞?那算你倒霉了,就算投诉都没有,哪个地方我10年前就不去了,只会剥削外地人。
第4个回答  2012-09-27
劳动法不分工种,职业性别等。。。每天8小时,每月21.75天,其余时间属加班
第5个回答  2012-09-26
不是,餐饮没有超出劳动法范围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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