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2009年1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京政办发[2009]95号),该文在明确工商部门的六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时,第一次提到:对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这样的提法,主要是为了与卫生部门的餐饮环节进行区分。商场、超市和有形市场内现场加工制作食品,一般不设座位,在其经营场所设立独立密闭的空间进行清洗、加工制作等流程,制作出的食品通过柜台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食用,这种“前店后厂”销售方式因其中间环节少、污染少、方便、便宜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由于这种销售方式与餐饮业有区别,无法办理餐饮许可证,故统称现场制售环节。
目前,工商、卫生、质监等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已经与药监局合并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