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按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想问一下,对于已满一年不足10年,所享受的5天假,是怎么规定休息的吗?是不是说满1年了,就可以随时享受这5天休息还是按每月的累计天数来计算呢?说得有点绕口了.再解释一下,我老板现在准备将这5天平推到12个月去,每月累计只有休5天/12个月,也就是说你工作满1年,又有一个月的工作,那现在的带薪假只有5/12.不允许你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一下子休5天.精明的老板啊! 这样的算法或规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