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如题所述

契税的征收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扩展资料

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3、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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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8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等。

第2个回答  2018-11-27

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区别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视同买卖房屋的情况: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四)房屋赠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六)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契税政策

1.企业公司制改造

(1)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国有控股公司以其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在85%以上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股东交易)

3.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规定,合并改建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收契税。

5.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6.企业破产

(1)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破产后,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2)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7.其他情形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收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怎么划转,都是换汤不换药!

8.事业单位改制涉及契税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时,投资主体没发生改变的,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事业单位改制中,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如果与原事业单位全体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契税免征;与超过30%的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劳动合同的,契税减半。

(七)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4.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重要,结合土地增值税)

5.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6.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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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6-13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01

简述契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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