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哪一个部门主管的?

如题所述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由各级水务局(水利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水务局是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负责统一管理市、县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和水文管理工作。

一些省份的地方行政法规就明确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一般归当地水务部门(水务局)主管。

扩展资料: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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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应由各级水主管部门——水务局承担主管责任。

  地方行政法规: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2个回答  2021-03-28

第3个回答  2012-06-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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