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你的工资条,去当地的地税部门检举即可。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单位必须承担代扣的义务,有的单位变着法的“为员工避税”,其实不是为员工避税,是为了自己少花钱。
比如,你的职位如果给不到10000元,就找不到人。如果按照10000元水平的话,个人可以拿到8031元(扣社保300,公积金1,200、税439),这样员工实际收入为9200元(含公积金)左右。
如果单位不让员工缴税,给9500,员工实际收入也是9200元左右,相当于就扣了300的社保。无形中降低了单位的工资成本。
单位不履行代扣个税的义务,所有个人应出的个税应由单位承担。而且会罚款,外资企业会重罚。
这不是仅仅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违反了税法。
合同签1500,目的就是将来少付加班费,少缴社保费。
请举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能够找到类似的工资条作为证据,那么就去检举单位都是这么做的。清算下来,估计这个日资企业就要倒闭了。
追问没有工资条,唉,一个月工资4000块。就只有和财务聊天记录,说问过老板我的底薪就是3000,可是劳动合同是3500啊。这样也能举报吗?可以申请什么赔偿吗?一直按3000底薪给我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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