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已经转正,但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我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的时候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等到转正后,工资是转正工资,但是,现在已经是转正后的第二个月了,公司却一直没有给我提起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我是不是应该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明白签订劳动合同与不签,将来会有什么样区别。谢谢!!!

可以申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对自身的保障相对来讲要大得多,单位要负责“五险一金”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无法保证五险一金的交纳。转正后的这两个月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双倍的工资,这是劳动法中有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为了和单位处好关系,没几个人主张这项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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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8
08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可以看一下。以下情况适合你,我还有一些相关资料可以提供,如若需要可以提供
1、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完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这里大家要注意,以前的规定,将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形,即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并根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区别待遇,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与工勤人员只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才适用劳动法;这次劳动合同法统一为劳动关系,这是合理并符合逻辑的。

2、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风险: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曾经规定如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另外,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试用的旗号,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将试用者赶走,以达到使用廉价劳动力的目的。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组成部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工关系成立,则劳动关系便建立,则应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用人单位便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有关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且双方没有约定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要求;如果虽有约定的,但约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08-11-28
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也不用着急,以后一旦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从现在开始至解除前一日止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保险。
如果你想辞职,只要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还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超过一年不和你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公司已经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第3个回答  2008-11-28
应该要求公司签定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着的保证,当发生一些冲突时,可以通过劳动和动来解决
第4个回答  2008-11-28
你应该向用人单位申请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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