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哪些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急急!

如题所述

只要不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2、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3、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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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时主要还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没有确切的标准。但依我的经验,一般情况下,只要非法取证的行为不涉嫌重大违法,法官不会排除非法证据,除非法官非常较真,或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案件,或受理法院为中院高院。尽管如此,如果该证据不是关键证据,那还是不要用的好。
如果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此法条的主体是公诉方,但实践中,该法律规则也很难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力,但被告方还是不要使用非法证据,法官一般不会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02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
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及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5.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未经修改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7.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
8.安放录音或录像设备是在自己家里进行偷拍偷录,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或家中,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9.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第3个回答  2016-08-29
书面证据最有效,其次是录音和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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