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亲人可以作证吗?有效性?法律这方面有什么明确规定吗?

如题所述

在法庭上亲人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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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可以作证,而且是有效的,但证明效力相对于无利害关系人作证要低,也就是说法律允许作证,但法官不会以此作为定案依据,仅仅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3
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所以不许回避,换言之即作证有效,至于效力如何,就要看案情了,不过一般如果是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的话,效力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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