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哪些新证据?

如题所述

  合法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可以当庭出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能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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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3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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