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法律问题

我要卖房,我全款买的期房 到现在还没交房违约一年半,到现在一直未交房。可我想卖,开发商让我补齐优惠款后再交过户费,然后违约金也就没了,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

这个问题要看买房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楼主全款买的期房,从合同的角度说,你已经是这个房子的主人,或者说是所有人了,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别人的同意,也就是开发商要求补齐优惠款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楼主将卖房分为两个问题来解决,一个是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这个房子已经履行了协议,付款结束,买卖完成,只是没有交房,也就是卖方没有完成实物交割的问题。一个是你现在卖出自己的房子的问题,因为没有实物,造成了你无法立即履行交接的义务,但是这个与你和对方构成合法的买卖关系没有关联,仅仅是一个约定实物交接的时间就可以了。

希望这个建议对楼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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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30
超期交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已经取得产权或具备取得产权的条件,卖房子无需开发商同意。至于优惠款要看协议中有没涉及,没有涉及肯定不合法,如果涉及并且符合条件则按合同履行。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超期交房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起诉调整。
第2个回答  2014-03-31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增值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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