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去年8月出租,租期两年,租金交了一年,去年10月将房子卖出,卖房时已将租房两年的事项告诉了买房的,并出示了租房合同,买方当即表示租户可以租满,在此条件下,租户同意我带买方去看房,签好合同几天后,买方表示过完户后立即要搬进去住,要我从中协调,我也从中协调了,租户不同意,并如实告诉了买方,在去年12月份完成产权变更,我将房屋租金、租房合同一并移交买方,买方再次要求租户搬出,租户不搬出,到现在满一年租期,买方拒绝收下一年租金,买方又要租户搬出,租户不搬出。请问,我与租户签定的租方合同是否自动转为买方与租方履行,租户以不是与新业主签的合同不将房租交给新业主是否可以?买方以没有收到房起诉我是否合理?如果买方起诉我,我能否打赢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