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的房子去年8月出租,租期两年,租金交了一年,去年10月将房子卖出,卖房时已将租房两年的事项告诉了买房的,并出示了租房合同,买方当即表示租户可以租满,在此条件下,租户同意我带买方去看房,签好合同几天后,买方表示过完户后立即要搬进去住,要我从中协调,我也从中协调了,租户不同意,并如实告诉了买方,在去年12月份完成产权变更,我将房屋租金、租房合同一并移交买方,买方再次要求租户搬出,租户不搬出,到现在满一年租期,买方拒绝收下一年租金,买方又要租户搬出,租户不搬出。请问,我与租户签定的租方合同是否自动转为买方与租方履行,租户以不是与新业主签的合同不将房租交给新业主是否可以?买方以没有收到房起诉我是否合理?如果买方起诉我,我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你好!首先 合同是你与租客签订的 在没有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况下 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行使 但是另一方面 合同法也规定债权的转让 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所以 你可以与买方签一个租金转让的文书 把你的收取房租的债权转让给买房 这样如果租客再拒不交租 就是违法的行为了。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客完全可以等到租赁期满才搬走,买方无权要求其提前搬出。在你卖方时,已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买方,买方自愿接受,不能再以此为理由起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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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3
你好!之前你已经和买方说明了房屋当前使用情况,“买方当即表示租户可以租满”即买方已与您达成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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