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倡导学生观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可以由教师任意捏塑。教师不但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且,连自己的知识也是不能强加给学生的。加强,不但加不进去,而且会挫伤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窒息他们的思想,引起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或抗拒。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只能用自己的器官吸引精神营养。所谓“成长无法替代”,“只有学会的,没有教会的”。教师只能让学生自己读书,自己感受事物,自己观察、分析、思考,从而使他们自己明白整理,自己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3、学生是责权主体。学生是法律上的责权主体,也是伦理上的责权主体。学生是权利主体,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生是责任主体,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4、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所以,“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做孩子”。
5、学生是完整的人。学生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反对那种割裂人的完整性的做法,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给予学生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