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抵扣年休假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
用人单位具有年休假安排权,职工请事假,单位不准,安排年休假合法;职工请事假,单位已准,之后经职工同意,可以用年休假抵扣事假,但未经职工同意不可以抵扣事假。
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倍,而休事假的工资只是扣一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公司存在以年休假抵事假的行为,是属于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
分析详情:
事假就是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事假是没有工资的,病假是有工资的,事假就是有事情的意思,是个人有事才请的假,公司不会因个人原因请假还给发工资,工作最好不请假,公司有年休可以考虑把年休假调休来休息。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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