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受理投诉范围

如题所述

在通过实体或者互联网渠道办理电信业务、使用电信和互联网服务以及下载手机应用软件时,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恶意扣费等情况,可向相关企业投诉或向电信管理机构申诉举报。
不予受理范围: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
(一)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不符合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申诉条件的;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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