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承诺合法有效吗

如题所述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样的承诺不合法且无效,社保是必须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14
1,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属于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
2,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社保,行政部门可以限期缴纳并收取滞纳金。
3,《劳动法》规定: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2个回答  2015-11-06
社保是强制交的,谁也无权决定不交,只要不交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