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只为职工购买了意外险,没买工伤险,在领到保险后,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x0d\x0a \x0d\x0a 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x0d\x0a\x0d\x0a 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x0d\x0a\x0d\x0a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x0d\x0a\x0d\x0a综上,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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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6

今年初,我参加了劳动保险部门开展的《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在学习了有关的工伤保险知识后,认为公司还应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即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负责人称:“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你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已经有了经济上的保障和补偿,无须再参加工伤保险了。”请问:公司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吗?答: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依法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能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职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二者性质不同,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办法、待遇水平等二者多方面均有区别。社会保险强调的是社会公平性、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待遇较统一,筹资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仅适用于存在缴费关系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资人的缴费,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多少以及保险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可以说,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条件,而商业保险则是对部分人群的保险水平予以增加或改进的部分。《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上,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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