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只给员工买了商业意外保险,未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按法律可以向自己的企业索赔吗?

如题所述

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赔偿。工伤住院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解决,具体如何解决,单位可以派员护理也可以雇工护理,也可以和家属协商由家属护理,没有具体标准,可以协商解决,护理费不是发给伤者本人的,是发给护理人员的,和伤者没有关系。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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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4
可以向自己的企业索赔。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社保的一种),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应当赔偿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2个回答  2021-08-13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给员工利益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所以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应该由公伤保险出的单位全部承担。
第3个回答  2021-08-13
工伤保险是在正常社保的五险之一的,不需要企业额外再购买。日常发工资缴纳五险就有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件,正常认定理赔就是了。
第4个回答  2021-08-13
当然可以,工伤的责任方是企业,如果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就由保险赔付。如果未购买工伤保险,就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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